为加强学生实习就业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以优质的学生实习就业工作促进学校招生、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形成学校整体工作良性循环,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2+1教学管理模式,学生第三学年应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本办法所指实习为顶岗实习,时间为学生第三学年实习上岗开始至取得毕业证止。
(三)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由就业指导处总体负责,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系应有专人负责,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习就业推荐程序
(一)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系具体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学校就业工作调度会,制定年度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各系开展实习就业推荐工作。
(二)各系负责所辖各专业学生实习就业市场的调研、开发,就业处会同各系收集、整理、筛选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三)实习就业推荐条件包括:学生星级评定达到三星以上,身体健康,缴清学费。达不到三星的学生将暂缓推荐实习就业,安排1-3个月的补修,达到三星后,再推荐。
(四)各系通过多种渠道向具备实习就业推荐条件的学生发布实习就业信息,根据学生反馈意愿,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面试名单,组织面试。
(五)被接纳实习的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各系组织赴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三、顶岗实习管理
(一)学校推荐顶岗实习由学校和企业签定《学生实习协议》,就业指导处存档;自主择业顶岗实习由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定《学生实习协议》,报系审批,就业指导处存档。
(二)学生顶岗实习由各系巡回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共同考核,班主任发放并回收《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统计、记录本班学生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各系汇总本系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三)各系应加强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与企业签定的实习协议办理。
(五)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每月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学生实习状况,由班主任做好记录。各系建立本系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就业指导处收集全校学生实习信息动态数据,汇总全校学生实习档案,建立学校实习管理信息库。
(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学生,经系里批准,可安排调整实习岗位;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或因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而被辞退的学生,学校一般不再负责推荐实习。
(七)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工作,就业指导处协助各系对接纳整建制学生实习的企业进行回访,稳定实习单位。
四、就业管理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满,与接纳其实习的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则由顶岗实习转为就业。
(二)学生顶岗实习期满,未能与实习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经学校同意,可自主择业或由学校另行推荐就业。
(三)学校为毕业生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并为应往届毕业生建立就业信息库,对入库毕业生继续提供就业服务。
(四)升学、应征入伍、放弃就业等情况不做为学校就业率计算基数,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报就业指导处备案。